化妆品品牌|化妆品的定义、分类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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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是我们生活中很常见的用品,但实际上,你真的了解化妆品吗?先来提个小问题:香水、古龙水、面霜、护手霜、眼影、防晒霜、隔离霜、腮红、BB霜、沐浴露、洗发水、洗面奶、发胶、口红、剃须膏这些日常生活用品中,哪些是属于化妆品,哪些不属于化妆品呢?

我相信不少人的观点是这样的:

沐浴露、洗发水属于洗浴用品,不属于化妆品;面霜、护手霜、精华液属于护肤品,也不属于化妆品;香水、古龙水属于香薰产品类,也不属于化妆品;发胶、剃须膏明显也不属于化妆品;剩下的那些口红、BB霜、腮红等才是化妆品。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答案揭晓,事实上,上文所罗列的产品全是属于化妆品,无一例外。惊不惊喜,意不意外,刺不刺激?化妆品早已成为几乎每个人每天都会使用的产品。

这时候,一大堆猛男出现了:你胡说八道!我们男子汉大丈夫用的沐浴露、洗发水、洗面奶、发胶这些东西怎么可能属于化妆品呢!凭啥污人清白!猛男从不用化妆品!化妆品是小仙女姐姐们每天化妆扮靓靓的专用品!本猛男今日就在此立下flag:我就是饿死,死外面,从这跳下去,也不会用一丁点化妆品!

许多人认为,化妆品,顾名思义,化妆用品嘛,是小仙女姐姐们的化妆用品,沐浴露、护手霜、洗发水、洗面奶、发胶等怎么可能属于化妆品呢?

其实不然,大众是望文生义了,化妆品绝不仅仅包含了化妆用品,它是还包含有其他很多的日化用品的。为了解开大家的疑惑,我们就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来看一下,化妆品它到底是个什么定义,究竟什么才算得上化妆品?

一、化妆品的定义

与化妆品定义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文件有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给化妆品下的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法定含义为:“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注:目前该规范已更新到2015年版本,并改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只是2015年的版本删减了关于化妆品的定义,所以才引用2007年版本的。)

以上的标准和规范文件决定了哪些产品属于化妆品。判断一个产品是否是化妆品,首先,它必须是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使用方法:涂抹、洒、喷或其他类似方法(揉、擦、敷等)。

(2)人体的使用部位: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等”是括号内未列举的其他人体表面部位,如腋窝、头皮、外生殖器等。

(3)使用目的: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不良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在这个定义中,化妆品不包括牙膏等与口腔黏膜接触的产品。

化妆品定义实际上有三个方面的内容:①直接接触人体表面;②具有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③采用涂抹、喷洒或类似的方法。

按照以上的国标和规范来说,由此可见,香水、古龙水、面霜、护手霜、眼影、防晒霜、隔离霜、腮红、BB霜、沐浴露、洗发水、洗面奶、发胶、口红、剃须膏这些产品,全是符合化妆品的定义的,因此皆可名正言顺地称之为化妆品。

有些人可能疑惑了,或者只有我们中国对于化妆品的定义比较特殊,比较“特色”,兴许国外不是这样的呢!

那我们就来看看美国、欧盟、日本这几个国家和地区是怎样定义化妆品的:

(1)美国

美国对化妆品的定义为:

通过涂抹、倾倒、散布喷雾或其他方法施于人体或人体任何部位,旨在清洁、美化、增加魅力或改变容颜的物质(肥皂除外)。化妆品功能是清洁美化、增加魅力或改变容颜,不影响人体的结构和功能。

另外,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化妆品不仅指销售给消费者的最终产品,亦包括构成的组分和最终产品的其他组件(如包装、配套使用的器件)。

(2)欧盟

在欧盟《化妆品规程》第1条款中,将化妆品定义为:“化妆品系指施于人体外部(皮肤、头发、指甲口唇和外阴部)或牙齿和口腔黏膜的物质或制品,主要起着清洁赋香、改变容颜、消除体臭或保护作用或达到保持良好状态的目的。

(3)日本

在日本,制造和销售化妆品必须遵守《药事法》,该法是日本管理化妆品的基本法律。

根据日本药事法,化妆品系指以涂抹、喷洒或类似方法施用于人体,以达到清洁美化、增加魅力、改变容颜、保持皮肤和头发健康,对人体具有轻微作用的产品。这类产品不包括用于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为目的,以及用于影响机体结构或功能为目的的产品。

综合了以上几个国际影响力大的国家和地区对于化妆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见目前国际上对化妆品虽无统一定义,但世界各国都把化妆品列为个人护理品,或精细化学,或专用化学品。总体上来说大同小异,本质都是一样的。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也明白了,前文中提到的香水、面霜、护手霜、防晒喷雾、沐浴露、洗发水、洗面奶、发胶等,全是属于化妆品的范畴喔!是符合目前国际上的定义的喔!

大众之所以踏进这个知识误区,是以为化妆品仅仅是包含化妆修饰才使用到的彩妆用品,而把护肤用化妆品、清洁用化妆品等一大类的物质给剔除了。

(猛男们便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洗面洗澡喷发胶不能算化妆,,,化妆品!,,,男子汉大丈夫用到的东西,能算化妆品么?”接着便是难懂的话,“汉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男子汉大丈夫”之类,引得众人都哄笑了起来:屏幕前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二、化妆品的分类

针对化妆品,再进行一个比较详细的分类,以解前文疑惑。

化妆品种类繁多,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法,世界各国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有按产品使用目的和使用部位分类、按剂型分类、按生产工艺和配方特点分类、按性别和年龄分类等。各种分类方法都有其优缺点,一种分类很难建立起综合的分类体系。世界各国化妆品法定分类往往来源于商业统计年报,目前多数是按产品的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剂型进行混合分类。

化妆品分类原则主要按产品功能/使用部位来分类。对于多功能化妆品、多使用部位的化妆品是以产品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部位来划分类别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分类:

(一)《化妆品分类》GB/T 18670-2017对化妆品的分类

该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代替了之前的GB /T 18670—2002,将化妆品分为清洁类化妆品、护理类化妆品和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1.清洁类化妆品

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等),达到清洁和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化妆品。

(注:所以洗面奶、沐浴露、洗发水等是属于清洁类化妆品)

2.护理类化妆品

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等),起到保养、修饰、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化妆品。

(注:所以精华液、护手霜、面霜等是属于护理类化妆品)

3.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等),起到美化、修饰、芳香、改变外观、呈现良好状态目的的化妆品。

(注:香水、古龙水具有芳香功效,所以是属于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的分类

该条例由卫生部于1989年发布,1990年1月1日起施行,将于2021年1月1日废止,同时将会被《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所代替施行。这两者对于化妆品的分类是一致的,按照风险程度,将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家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对特殊化妆品实行实施不同于其他类化妆品的产品审批及管理。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1)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以改变头发颜色为目的,使用后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有助于消除体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或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

(9)防晒化妆品:具有改变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因其会应用到具备相应特殊功效的原料,该类化妆品是介于化妆品和药品之间,具有某种特殊化妆用,具有药效活性,被认为风险相对较高,相对于普通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目前我国对特殊(用途)化妆品在监督管理方面更加严格,实施严格的审批制管理。无论是国内生产的,还是国外进口的,相关企业都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或进口。

注:市面上销售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如宣称具有防晒、祛斑美白等功效的化妆品,其产品标签上都应标注“国妆特字”或“国妆特进字”的批准文号,不然就要小心是否为假冒伪劣产品了。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分类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于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将化妆品按照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将其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将可能出现的且不能归属于前六个单元的化妆品,列入第七单元“其他单元”。

(1)一般液态单元:不需经乳化的液体类化妆品。它分为4个小类,即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

(2)膏霜乳液单元:需经乳化的膏、霜、脂、乳液类化妆品。它分为3个小类,即护肤清洁类、护发类、烫染发类。

(3)粉单元:散粉、块状粉类化妆品。它分为4个小类,即散粉类、块状粉类、染发类、浴盐类。

(4)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含有推进剂的气雾剂类化妆品和含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类的化妆品。它分为两个小类,即气雾剂类、有机溶剂类。

(5) 蜡基单元:以蜡为主基料的化妆品。

(6) 牙膏单元:牙膏类。

(7)其他单元:属于化妆品范畴,但不能归属于以上六类的产品。

(四)《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化妆品的分类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是原卫生部引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修订版,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术语和释义中有将化妆品分为以下几类:

(1)淋洗类化妆品:在人体表面(皮肤、毛发、甲、口唇等)使用后及时清洗的化妆品。

(2)驻留类化妆品:除淋洗类产品外的化妆品。

(3)眼部化妆品:宣称用于眼周皮肤、睫毛部位的化妆品。

(4)口唇化妆品:宣称用于嘴唇部的化妆品。

(5)体用化妆品:宣称用于身体皮肤(不含头面部皮肤)的化妆品。

(6)肤用化妆品:宣称用于皮肤上的化妆品。

(7)儿童化妆品:宣称适用于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除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化妆品的分类,还有以下一些分类方法:

一、按化妆品的外部基本形态分类:

(1)乳剂类:清洁膏、雪花膏、冷霜、润肤器、营养霜、清洁乳液、按摩乳等。

(2)油剂类:防晒油、浴油、按摩油、发油等。

(3)水剂类:香水、古龙水、花露水、化妆水、冷烫水等。

(4)粉状类:香粉、爽身粉、痱子粉等

(5)块状类:粉饼胭脂等。

(6)凝胶状类:面膜、染发胶、抗水性保护膜等。

(7)膏状类:洗发膏、睫毛膏、剃须膏等。

(8)气溶胶类:喷发胶、摩丝等。

(9)笔状类:唇线笔、眉笔等。

(10)锭状类:唇膏、眼影膏等

(11)悬浮状:类香粉蜜等。

(12)表面活性剂溶液类:洗发乳沐浴乳等。

二、按使用部位分类

化妆品按照在人体的使用部位细分为以下四类。

(1)皮肤用化妆品:如化妆水类、乳液类膏霜类等。

(2)毛发用化妆品:包括洗发乳、漂洗剂、营养发水、烫发剂、剃须膏等。

(3)口唇用化妆品:包括口红、唇膏等。

(4)指甲用化妆品:包括指甲油、指甲膏、指甲营养剂、指甲油去除剂等。

三、化妆品的作用

化妆品的作用主要是清洁、保护、营养、美化以及防治作用。

1.清洁作用

清洁作用是指祛除皮肤、毛发、口腔和牙齿表面的脏物以及人体分泌与代谢过程中产生的污物等;具有清洁作用的化妆品有清洁霜、清洁乳液、净面面膜磨砂膏、清洁用化妆水、泡沫浴盐洗发乳等。

2.保护作用

保护作用是指保护皮肤及毛发等处,并使其滋润、柔软、光滑、富有弹性,以抵御风寒、烈日、紫外线辐射等的损害增加人体分泌机能,防止皮肤破裂、毛发枯断等;具有保护作用的化妆品有雪花膏、冷霜、乳液、润肤霜防晒霜、防裂油膏、润发乳、洗发乳、护发素等。

3.营养作用

营养作用是指补充皮肤及毛发的营养,增加组织活力,保持皮肤角质层的含水量,减少皮肤细小皱纹,减缓皮肤衰老及促进毛发的生理机能,防止脱发等。具有营养作用的化妆品有人参霜、蜂王浆霜、维生素霜、珍珠霜及其他各种营养霜,还有营养面膜、发蜡等。

4、美化作用

美化作用是指美化面部及毛发,使之增加魅力或散发香气。具有美化作用的化妆品,有粉底霜、粉饼、香粉、唇膏、发胶、摩丝、染发剂、卷发剂、眉笔、睫毛膏、眼影膏、香水等。

5、防治作用

防治作用是指预防或治疗皮肤、毛发、口腔和牙齿等部位的影响外表或功能的生理病理现象。如雀斑霜、粉刺霜、抑汗剂、祛臭剂、生发水、药性发乳、痱子水药物牙膏等。

参考文献:

[1] 现代化妆品科学与技术,裘炳毅,高志红

[2] 化妆品配方设计与制备工艺,李丽,董银卯,郑立波

[3] 化妆品制备基础,黄荣

[4] 化妆品原料学,宋晓秋,叶琳,肖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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